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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需要通过什么渠道公开拆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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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需要公开的信息有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公告等内容。如果在拆迁时没有公开其中的任何信息,相对人都有权请求公开。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相关规定有: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二、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2、进行补偿登记;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集体土地厂房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集体土地厂房征收进行补偿如下: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等;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等;

5、如果有合法手续,可以通过与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

四、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5、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市、县在收到征地批准书后,将批准书有关内容,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村予以公告;

6、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并修改;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

8、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五、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4、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总的来说,在进行补偿的时候,不仅需要对于房屋进行补偿,还需要对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等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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