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的流程是:
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移地的社保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参保人员办理接入手续。
一、如何进行异地社保转移
异地社保合并可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一般情况下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离职证明到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社保缴费凭证,把缴费凭证交给新公司或转入地社保局。转入地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转移接续联系函,两方对接后即可进行转移。
二、不辞职直接走人社保能不能转移
不辞职直接走人社保不能转移。因为办理没有离职,就证明劳动合同关系还会存续,那么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单位都会按照,正常的程序缴纳相应的个人社保的费用,所以个人社保是属于一个在缴状态,即使去社保部门转移个人社保的话,也不会转移出去,因为是一个在缴状态,就没有办法正常的转移,除非将原单位的个人社保,封存以后才能够进行转移。
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三、社保如何转移到其他城市
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具体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一、查看社保卡余额的办法有以下:
1、窗口查询,直接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的窗口询问工作人员查询;
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社保卡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2、社保卡服务站受理资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确认信息无误的,受理社保卡办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社保卡。
总之,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保卡账户余额包含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金融账户余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