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考核任务1试题及答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法律文书》形考任务考核任务1试题及答案第一次考核任务起诉书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某某省某某县人,26岁,19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刘某某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2022年4月到某某市某某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某某在某某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某某等领导的批评教育。2022年8月,刘某某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某某,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2022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2022年2月,某某公司发放2022年度奖金,刘某某因有偷摸行为未拿到奖金,因而对公司领导尤其是对公司经理许某某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
2022年5月10日,刘某某上班后四处寻找作案工具,先到公司厨房想偷拿菜刀行凶,见厨房人多,不便下手,就走了; 后又窜到公司木工房,见只有木工朱某某在干活,就上前与他闲聊,并谎称要修理桌椅,想从木工房借几件工具,用完后一定及时归还,于是经朱某某同意,从木工房拿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并藏于宿舍床下。
中午12时许,刘某某混进公司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报复领导。1时许,许某某进入三层经理办公室(333室)午休。1时30分许,刘某某窜到三楼轻轻推开333室房门,见许经理在办公室套间里午睡,而经理秘书侯某某正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于是刘某某灵机一动,轻轻地推醒侯某某,将其叫到门外,谎称有一件重要事情需要单独向许经理,请侯某某回避一下,另找地方休息。侯走后,刘某某进入333办公室,先将房门反锁上,后窜入里间,趁许经理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凶器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经理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扎刺十余下,致使许某某经理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刘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先逃到某某途汽车站,企图乘车逃回老家,发现已有人员堵截,随即转到某某火车站,企图坐火车逃往上海、杭州等地。当日晚8时许,刘某某被追捕的人员抓获并立即予以刑事拘留。
5月11日,某某市以某公捕字(2022)15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报送某某市人民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某某市人民批准,5月15日,某某市对刘某某执行逮捕。5月20日,某某市某公诉字(2022)42号起诉书以刘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送某某市人民审查起诉。
经审查,某某市人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22年6月某日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提起公诉。刘某某委托律师王某某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现押于某某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某某侯某某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某某亦供认不讳。
答案: 起诉书某某检刑诉字【2005】某某号被告人刘某某,男,19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某某省某某县人,初中毕业,1997年4月到某某市某某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该公司平房3排13号。2005年5月10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某某市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经本院批准被某某市逮捕,现押于某某市看守所。
被害人许某某,男,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某某市某某公司经理。
本案由某某市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5年5月某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5年5月某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某某某和被告人的辩护人某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5月10日中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携带其从公司木工房骗借的羊角锤、木工凿各一把,来到该公司办公搂三楼的经理办公室(333室),借故将在办公室外屋沙发上休息的经理秘书侯某某支走后,反锁上房门,然后进到里间,趁被害人许某某在床上熟睡之机,取出藏匿在身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朝许某某的头部猛击二三十下,后又对着许的面部、颈部和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砸刺十余下,致使许某某的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和胸部的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刘某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当日晚8时许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某某、侯某某的证词、作案工具以及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目无国法,采取残忍手段故意侵犯他人生命权利,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某某市人民检察长:某某某:某某某二OO五年六月某某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