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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产品加工合同汇编(4篇)

来源:双叮科技网

精选产品加工合同汇编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一,制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泡沫实型及材质要求制造铸铁件或铸钢件(以下统称铸件)。具体内容请参看甲方提供的各项目的清单。

  二,技术要求:

  1,请参看甲乙双方签订的《铸件技术协议》。

  2,如甲方有特殊技术要求,甲方提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甲方所需品质。

  三,铸造费用及结算

  1, FC300: 元/吨

  2, FCD600: 元/吨

  3, ICD-5: 元/吨

  4, MoCr: 元/吨

  5, G50CRMO4: 元/吨

  6, FGS600-3A: 元/吨

  7, 以上价格含17%的,含乙方运至甲方的费用。

  8, 付款方式:以月结方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铸件后,通知乙方,乙方开具17% 的,甲方在收到后的三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或现金付清款项。

  四,交货周期:

  1, 乙方在收到甲方泡沫实型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铸件分批次送至甲方公司。甲方在甲方现场验收,甲方可来人到乙方公司内验收(因自然灾害或人无可抗拒造成铸件延期甲乙双方另议,不含运输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以每迟交货一天罚该批铸件总额的3‰的款项

  五,品质保证:

  乙方铸件如在品质上有问题,甲方应以照片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处理。如因乙方铸件品质不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六,重量:

  双方执行:称重误差千分之三为正常范围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所签订的《铸件制造合同》均作废,双方之前所签订《铸件技术协议》及其它关于质量要求的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3、今后合作中,甲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送出前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乙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到达乙方工厂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

  八,其它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执行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严格按《合同法》处理本 合同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正本。

  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精选产品加工合同汇编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加工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甲方): 签订地点:河

  承揽人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 锥销、定位块加工定做一批 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加工定作内容

  序号加工定作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交货期限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壹仟玖佰玖拾柒元整(不含税)¥101997.00元

  第二条 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按相关标准及甲方书面委托执行。____

  第三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及保密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 2 日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必要文件。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如认为甲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完成承揽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图纸等的复制品。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和检验按 2 执行。

  1.乙方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按以下规定交付材料。

  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

  2.乙方使用的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依照甲方确定的标准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品名(材料)生产厂商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消耗定额

  第五条 甲方不允许承揽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完成。

  第六条 工作成果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完工通知后3天内 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本合同质量保证期为 60日。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4.双方当事人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提交河南省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部门 进行鉴定,并以该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按 3 执行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 。

  2.乙方代办托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 。

  3.甲方在乙方指定地点濮阳市玉成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自行提货。

  第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承揽项目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并符合技术附件的要求(如有),适合水运和/或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符合甲方使用要求。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_不_回收。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运费及运输保险负担

  1.运输方法:按 / 执行。

  (1)铁路运输;(2)公路运输;(3)水路运输;(4)联合运输;(5)其他 / 。

  2.费用负担:按 / 执行。

  (1)运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2)运输费用 / 元,由甲方另行支付。

  3.运输保险费由 / 方承担,共计: / 。由乙方代办托运的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按 2 执行

  1. 分期支付:

  (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上述款项

  的收据,甲方收到收据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定作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 / %(即 / 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后,立即支付该款项。

  (3)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 %(即 / 元人民币)。甲方在质保期期满后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甲方应在承揽项目交付、验收合格并在乙方出具相关票据后向乙方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 。

  第十一条 通知

  甲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联系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终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村料的,支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价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5. 其他: / 。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乙方按逾期交付部分价款的3 %/天的比例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支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的_3 _%或合同总额的_3 %作为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支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11. 其他: / 。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3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 项处理:

  1.由 / 仲裁机构仲裁。

  2.向合同签约地人民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七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六 份, 乙方执 二 份,甲方执 四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精选产品加工合同汇编

  甲方(加工装配方):_________

  乙方(来料、来件方):_________

  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本等互利的原则,就来料加工_________进行了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有上盖之厂房_________平方米,无上盖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工厂管理人员_________名,生产工人_________名、开业后_________月增至_________名。在合同期内代乙方加工生产上述产品,加工成品后交回乙方复出。

  (2)提供现有水、电设备供加工生产之用,如需新安装水、电设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3)办理来料加工、装配有关业务的进出口手续及对工厂实行行政、财务等管理,不得把工作以任何形式承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

  2、乙方责任:

  (1)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及装修厂房和建造_________平方米简易厂房所需的设备材料(详见清单),分多批运抵甲方工厂,设备总值约_________元。

  (2)不作价提供加工上述产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和包装物料,具体数量、规格在各份具体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3)工人如因工作不力(含工厂管理人员),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禁止非法搜查甲方工厂工人的身体。

  二、加工数量

  第一年加工上述产品,加工费约_________元,从第二年开始的产量,应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具体数量应在生产合同中订明。

  三、作价原则和工缴费

  1、试产(培训)期为二个月,在试产期内,工人每人每月工缴费暂定为_________元,每月工作_________日,每天_________小时。

  2、试产期满后,采取按件计算方式,在坚持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应根据加工的品种、规格、款式和工艺繁简不同进行定价,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为确保工人的合理收入,工缴费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_元。需要加班时,加班费另计,但每个工人每天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3、甲方工人生产消耗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4、每月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元,作为工作管理费。

  四、损耗率

  1、试产期内的消耗率,实报实销。

  2、试产期后的损耗率,由双方商定,并在生产加工合同中订明。

  五、来料和交货期

  1、乙方按生产合同的加工量,按月提供足够数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料。为使甲方工厂能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每批产品开始加工前_________天,将所需的原材料和包装物料运抵甲方工厂。除因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外,乙方来料不足,造成甲方工厂每月生产不足_________天,停工天数累计不得超过四天,否则,乙方应按在厂工人以停工天数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_________元,支付给甲方工厂。

  2、为使乙方能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甲方应向乙方按商定的交货期,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非人力不可抗拒原因,甲方不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造成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之责任,赔偿数额可在具体的生产加工合同中订 明。

  3、由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等设备及原辅材料、包装物料,在甲方工厂由双方进行交收登记,建立帐册。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在甲方工厂经乙方验收起运后,甲方不负产品规格、质量、短缺等任何责任。

  六、结汇形式

  工缴费及工人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以d/p即期结汇或支票方式结汇,由甲方工厂会同(_________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具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_ 贸易公司(下称授权贸易公司)开具后,通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向乙方在_________开户的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办理。乙方超过_________天仍未付款给甲方,则按逾期天数,以当时银行利息一并付给甲方。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不结汇,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出货或其它措施。

  七、劳动保护及运输与保险

  1、工厂应做好劳动保护及安全工作,完善防尘、防烟、防毒设施,厂房保持通风光亮,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对有污染性项目,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方能立项经营。

  2、乙方提供的机械、通风、照明设备、原辅材料、包装物件及甲方工厂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原辅材料、包装物料的运进,成品运出及加工期间存放的机械设备、原料和包装物料及操作机械的工人,均由乙方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

  八、技术交流

  在设备运抵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尽快派出人员进行安装,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协助。从试产期开始,乙方应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培训,直到工人能基本掌握生产技术,进行正常生产时为止。乙方技术人员的工资及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生活上的方便。

  九、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乙方须将商业登记及银行资信证明书交甲方办理营业执照经海关备案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要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须在三个月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处理终止或延长合同事宜。某方单独提前终止合同,要负责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补偿的办法,根据终止合同前半年内的每月平均工缴费为准,补偿两个月的工缴 费总额给对方。

  合同期满后,不动资产(如厂房、宿舍)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不作价提供的可动产(如机械、车辆、通风设备)归乙方所有,并按海关和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经批准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从甲方收到履约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乙方仍不投产开业,履约保证金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有权废约。如乙方能按时投产开业,该履约保证金可作工缴费抵付给甲方。

  十、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包括任一生产加工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施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语言

  本合同以英文和中文书就, 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对其解释产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合同的份数和修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海关、车管所、授权的处理来料加工事务并有外贸经营权的_________公司各一份,副本若干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如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或修改,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产品加工合同汇编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双方资料:

  1、甲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 行业的中国企业;

  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 行业的中国企业法人;

  3、甲方已就 产品提出了专利申请,申请号为: ,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甲方承诺委托乙方独家加工该同类产品。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与之配套的压具(包括: )应由甲方自行生产。

  2、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2日个工作日内提出,甲乙双方应就异议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办法。

  2、乙方应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 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优先安排、积极组织生产,尽力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三、加工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技术参数进行生产,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质保期: 年,从产品送达交付地点之日起计算。

  3、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国家检验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第三人,第三人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对任何第三人所作的赔偿(人民判决的除外)不能作为甲方的损失计算依据;

  (2)因产品设计、人为损害等乙方加工制造之外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四、原材料

  1、产品所需原材料均由乙方采购,乙方应确保确保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目前原材料(主要材料 )的市场价格为: 元/吨。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

  1、乙方为甲方加工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所指定的产品,每台

  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主要原材料价格(按照下订单时国家权威网站公布的市场价格为准)涨跌幅度超过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所确定的价格的 %的,每台的加工费相应涨跌 %。

  2、加工产品的技术要求及材耗发生变化,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共同商定合理的价格。

  3、甲方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三日内先向乙方支付该订单所需加工产品的加工费的30%,货到交付地点后 日内,甲方再先乙方支付加工费的65%,余款5%应于下订单之日起一年内支付完毕。

  4、鉴于甲方向乙方的付款为持续状态,甲方应在付款单上注明每笔付款所对应的订单号,甲方未注明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付款所指的订单号。

  六、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交付地点及运输: ,物流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交付时间:以甲乙双方确定的订单为准。

  3、检验期限:甲方应在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后 日内验收完毕。

  4、产品质量异议提出及处理:若甲方发现产品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订单要求,应在验收期限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验收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符合要求。乙方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应妥善封存该产品,不得擅自处理该产品,否则视为产品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异议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应立即与甲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将该产品提交国家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鉴定费用由甲方垫付,鉴定结果若产品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若产品不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到期后自然终止。

  2、本协议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协议因甲乙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4、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

  5、本协议因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八、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新颁布法律规定等。

  九、特别约定

  1、基于乙方已为甲方研发该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试制条件,并且将继续为甲方研发、完善该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条件,甲方承诺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委托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同类型产品。

  2、基于甲方系该产品的专利申请人(专利经核准后为专利权人),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提供或加工该产品。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加工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应付款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累计拖欠乙方应付款达 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逾期向甲方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该产品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八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经双方共同确认或者国家检验机构鉴定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按照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合理选择修理、更换或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5、本协议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裁决。

  十三、通知条款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订单及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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