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死亡后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是怎么回事?
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其死亡时解除。如果是被宣告死亡,则夫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二、不离婚,三年后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实际上,自动完全是大家对民法典的误解。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那离婚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起诉。而对的规定是说,在审理的时候,可以把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的依据,并不是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因此,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实践中也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事例。自动离婚完全是老百姓对民法典的误读。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取;二是向提起离婚诉讼。由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是否有法律依据
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概念。
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四、坐牢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不会自动解除,要起诉离婚呢,一般情况下不是以时间来确定是否可以离婚的。
《民法典》规定,人民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的,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
第五十一条【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